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点)管理暂行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继教〔2004〕166号
各院(系)、函授站(点):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院制订了《华中农业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点)管理暂行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工作规范》,并在今年七月召开的华中农业大学函授站(点)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工作规范
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华中农业大学函授站),是按照国家有关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的规定,由学校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协商并签定协议建立的。为了保证和提高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中农业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招生工作
1.认真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保证具有完成成教招生计划的生源。
2.凡要求招生和继续招生的函授站(点),必须填写《函授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并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3.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工作。函授站(点)要依据学校的招生简章,结合本站(点)实际情况,编制招生宣传材料;主动加强与生源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认真组织生源,配合当地教育部门组织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4.有条件的函授站(点)应举办考前辅导班,以提高考生生源质量。
5.主动与所在地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6.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并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新生录取电子信息表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留函授站(点)备查。
7.及时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新生入学、注册的有关事宜(面授时间、地点、交费等)通知学生。同时,将开学时间等有关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
二、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工作
(1)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工作,组织新生按要求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上交相关的资格审查材料;
(2)组织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函授站(点)报到。
(3)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向新生介绍学校和专业的有关情况,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学生今后的学习提出要求和希望。
(4)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及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新生电子信息档案或录取名册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等。
(5)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受理新生的转学、转专业申请,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合格材料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审批。
(6)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2.注册工作
各函授站(点)须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为在籍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工作如下:
(1)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教材费。
(2)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3)及时到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办理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学籍异动手续。
三、教学管理工作
1.函授教育主要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习、考核、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环节。对每个教学环节,函授站(点)均应实施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2.函授站(点)应按规定做好聘请兼职、辅导以及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函授站(点)应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发放课程表和教材等,以便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自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4.每次集中教学面授、辅导活动之前,函授站(点)要做好准备工作;教学面授、辅导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勤,并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要深入课堂了解情况,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5.每次考试之前,函授站要将课程的考试用命题(每门课程三套试题及试题标准答案)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考场上要指定主考一人和相应的监考人员,按要求安排好考场,编制考号,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积极配合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的工作,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完成监考任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禁为考试违纪、舞弊者说情、开脱。
6.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对考试成绩不及格、缺考、旷考及作弊的学生,按规定通知其下学期面授时进行补考或办理有关手续。
7.加强对学生结业课程考试试卷的管理,建立学生合格试卷档案,毕业时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8.及时向办学院(系)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本函授站(点)的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向继续教育学院、办学院(系)、设站单位和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9.按照学校布置,定期组织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和毕业生情况追踪调查。
10.及时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四、思想政治工作
1.为保证函授教育的质量,实现函授教育的培养目标,函授站(点)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在新生入学时,要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为完成学业奠定思想基础。
3.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掌握学生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学习与家庭的关系,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勇于克服困难,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学业。
4.经常与学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其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
五、毕业生工作
1.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学校向有关函授站(点)下发《毕业生鉴定表》。各函授站(点)要专门安排时间,向学生提出有关填表、贴照片、盖章等事项的要求。并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2.有关函授站(点)最迟在毕业学期面授结束前,将《毕业生鉴定表》收齐,验收无误后报学校。
3.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第一至三学期课程的第二次补考和第四学期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在第六学期面授时,进行第四学期课程的第二次补考和第五学期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并在每年五(十)月十五日以前完成第五学期课程的第二次补考和第六学期课程的面授等项工作。
4.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以前,各函授站(点)应将是否举行毕业典礼及其安排等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
5.及时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向学生所在单位寄(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所有学籍档案、成绩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等。
六、后勤及财务工作
1.根据协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车(班)次接(送)学校派往函授站(点)的面授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
2.妥善安排好任课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函授站(点)期间的工作、生活以及学生集中教学活动期间的食、宿。
3.落实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的函授站(点)经费。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每学年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及书本费,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协议支付学校各项费用。
七、附则
学校将定期对函授站(点)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总结,对先进函授站(点)予以表彰;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处理,直至撤销函授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