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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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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678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经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6年4月29日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完善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采用双盲评审办法。即评审时,将评阅人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进行隐匿,并且将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进行隐匿。

第三条盲评根据答辩时间分为答辩前盲评和答辩后盲评,根据盲评对象产生方式分为抽样盲评和指定盲评。

第二章盲评范围与比例

第四条凡申请华中农业大学各类博士、硕士学位(名誉学位除外)人员均属抽样盲评范围。

抽样盲评名单由研究生院于每年三月和六月,分两次组织随机抽取,并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学院分别备案,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抽样盲评比例根据当年预计申请学位人数测算。不同类型学位申请者分别按以下比例抽取:

1.申请博士学位者,答辩前全部盲评;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者,答辩前抽样盲评比例为10%,答辩后为5%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者,只参加答辩前抽样盲评,比例为20%

以上比例为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提高所属各学科抽样盲评比例要求。

第六条下列人员属于学校指定盲评范围,无需抽样,必须参加答辩前盲评:

1.新增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型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第一批研究生;

2.申请2年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者;

4.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申请学位者。

第七条凡是列入答辩前盲评名单的学位申请者,无论何时申请论文答辩,答辩前必须通过盲评,否则答辩无效。

第三章盲评的操作

第八条盲评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其中,博士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前论文盲评工作由各分委员会负责,答辩后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召开前30个工作日内,不受理学位论文盲评和增评;学位申请者应至少在会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论文盲评手续。研究生院每年3月集中向外送审2次,910月份各送审1次,其余时间可酌情处理;各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受理及送审时间。

第十条非国家秘密学位论文应按照盲评范围要求参加答辩前、后盲评。各类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者应对学位论文中涉密的研究成果作适当处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应按照每学期校学位办及各学院发布的通知,提交相关材料。第十一条盲评论文由研究生院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相关学校、权威学位论文评审平台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每篇论文请3位专家评审。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超过3个的回避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答辩前盲评评审周期一般为4060天。

第四章盲评结果

第十二条学校盲评评阅结果分为abcd四档。其中,a代表论文已经达到所申请的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b代表基本达到要求,同意对论文作适当修改后进行答辩;c代表勉强达到要求,需对论文作较大修改,待重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d代表没有达到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三份评阅结果的判定:组合为aaaaabaacaadabbbbb的视为通过;组合为abcbbc,需增加一份盲评,如果增评结果为ab,则视为通过;其余组合均视为不通过。

如果第一次盲评结果未通过,则必须修改或重新撰写学位论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盲评。若第二次仍未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章盲评申诉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评审意见存有异议,且原因仅为学术争议,可在被通知盲评结果之日起90天内提出申诉,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院分会遵照学校学术回避制度,组织至少5人的专家组审定或由校学位办将论文另提交2位校外评审人进行盲评,并出具审定意见,经院分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报校学位办。

若专家组的审定意见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或2位校外评审人的评审结果均通过,则申请人的盲评结果视为通过,此前的评审意见、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或另2份评审意见,在讨论申请人是否授予学位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院分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参考附件。

第六章盲评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学位论文盲评及抽检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由教育部或省学位办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指导教师次年停招(对应研究生招生层次)一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校发[2012]12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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