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凯发体育官网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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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关于印发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发〔2012〕16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试行)

2.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创新任务实施办法(试行)

3.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试行)

4.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协同培养办法(试行)

5.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6.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

(华中农业大学代章)

2012年9月8日

附件1

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凯发体育官网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规范“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行管理,依据“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形式

面向生猪健康养殖行业,以优势高校牵头,汇聚国内优势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共同组建面向行业产业的“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共同组建高校: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共同组建企业: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动物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织框架

按照“协同创新中心——四个创新平台——四个基地——若干示范猪场”的架构建设,中心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如图1和图2所示。

1  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架构

2  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


四个创新平台由猪品种培育与繁殖创新平台、猪病防控创新平台、猪营养与饲料创新平台、生猪饲养自动化与环境控制创新平台等构成,依托三所学校共同建设,并各自对应3-4个骨干企业。

四个基地分别由建立猪新品种培育基地,猪用生物制品与兽药研发基地,猪饲料资源高效利用、绿色饲料与新饲养技术开发基地,生猪饲养自动化设备与环境控制技术开发基地等构成,有三所协同高校与各自对应3-4个骨干企业联合建设。

围绕生猪健康养殖对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的需要,建设300-400个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猪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中心管理委员会

成立由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三个高校校长、主管副校长和企业高层人员共同组成的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三高校科技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企业分管技术研发的高管担任管理委员会秘书。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挂靠牵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由各参与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与教育部沟通协调、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重大政策制定、聘任科学技术咨询委员、聘任中心和平台负责人,组织协调人、财、物等资源,为中心提供支撑条件和服务保障。

各参与单位设立相应机构或领导小组,高校由分管校领导、科研、人事、财务、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企业由研发院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所建平台的协同管理。

管理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名单

 任:邓秀新

副主任:柯柄生  陈晓阳  温志芬  邵根伙      姚德标

 员:陈兴荣  李召虎  陈志强      宋维平  张从林  陈银开

 书:姚江林  胡小松  吕建秋      沈红霞  谭家健  索绪峰

办公室设在华中农业大学,挂靠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

中心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由13位专家组成,由管理委员会聘任。委员要求具有国际视野,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三高校主管副校长和企业高管担任秘书。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咨询评议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帮助中心加强对协同创新的宏观指导;负责创新中心的学术咨询,审定中心设置的研究方向;独立地对中心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议,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协助中心面向国内外遴选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及研究骨干。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名单

 任:吴常信

副主任:于康震  张改平  陈伟生  李德发

 员:熊远著  陈焕春  罗锡文  杨公社    

       李学伟  杨汉春  

 书:陈兴荣  李召虎  陈志强  吴珍芳  宋维平  谭家健  易永宏

(三)中心主任委员会

中心主任委员会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秘书,负责创新目标和任务的设置,pi的管理和考核,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主任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名单

 任:陈焕春

副主任:熊远著  罗锡文  谯仕彦

 书:姚江林  胡小松  吕建秋

(四)平台及pi

平台主任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在依托单位的支持下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pi在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中心主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建研究团队、招聘博士后和培养研究生,完成平台主任布置的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成果。

创新平台主任名单

猪品种培育与繁殖创新平台主任   熊远著

猪病防控创新平台主任   陈焕春

猪营养与饲料创新平台主任   谯仕彦

生猪饲养自动化与环境控制创新平台主任  罗锡文



附件2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促进“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新任务实施,依据“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任务

(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

围绕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活力充分释放的实际需求,以实现协同创新为导向,以对生猪养殖行业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为核心任务,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成果共享、成果高效转化和绩效考评的新机制。

背靠产业做研究,联合企业培养人,协同创新求发展,形成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国家投入为主;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应用以企业投入主,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新模式。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根据我国生猪健康养殖发展的关键要素与重大需求,依托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优势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四个创新平台:猪品种培育与繁殖创新平台、猪疾病防控创新平台、猪营养与饲料创新平台、生猪饲养自动化与环境控制创新平台。

二、任务分工

(一)创新平台建设:中心的四个创新平台分别由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牵头建设,并各自对应3-4个骨干企业。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猪品种培育与繁殖创新平台

牵头建设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依托企业: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心问题:种猪依赖进口,自有猪种资源开发利用不够,优良品种缺乏

总体目标:国际品种本地化,本地品种国际化,利用国内外品种和地方品种杂交,培育新品种

主要研究内容:

猪的生长、胴体、抗病、繁殖的遗传基础;

我国猪种资源的发掘与利用;

新品种培育与繁殖技术;

专门化品系和配套系研究。

猪病防控创新平台

牵头建设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依托企业: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动物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问题:疾病日益复杂,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总体目标:控制、净化疾病,为生猪健康养殖保驾护航,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主要研究内容:

病原与流行病学研究;

猪的重要疾病致病与免疫机制;

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兽药研发;

规模化猪场疾病预防与控制综合技术。

猪营养与饲养创新平台

牵头建设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依托企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心问题:饲料转化效率低,饲料资源短缺,抗生素、添加剂滥用

总体目标:创新饲养技术,开发绿色饲料,提高饲料转化效率,研发抗生素替代产品

主要研究内容

猪的营养代谢及其调控机制;

饲料安全检测关键技术;

绿色健康饲料及新型饲料资源与添加剂的开发;

新型饲养技术开发与示范。

生猪饲养自动化与环境控制创新平台

牵头建设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依托企业: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问题:自动化程度低下,环境污染严重

总体目标:生猪饲养自动化,绿色健康养殖,为生猪养殖提供自动化成套设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粪污有效利用,维护环境生态安全,保障产业持续发展

主要研究内容:

养猪信息与自动化基础研究;

养猪设备开发;

猪舍全封闭、自动化设计与建设技术开发;

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有效利用。

(二)研究与人才培养任务分工

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高端人才培养:依托优势高校与科研院所

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新产品研发、复合型人才培养:依托优势高校及企业

成果转化、集成示范与应用,应用性人才培养:依托骨干企业

三、主要成果

中心将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优势,围绕重大科学任务和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展联合攻关,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重大成果。主要成果包含以下内容:

建立协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

将中心建成引领国际前沿的猪健康养殖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

形成和完善面向生猪健康养殖行业产业的高水平人才培养模式;

推动生猪健康养殖行业技术创新,产出相关科研成果,如高水平研究论文,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完善“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费筹措制度,提高中心的协同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探索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依据“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筹措

(一)整合现有资源

硬件资源:整合中心组建高校现有的硬件资源(如房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作为前期投入,构建中心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硬件条件,以保障中心正常启动运转。

软件资源:包含人力资源、科研项目、相关技术等。根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任务,选聘一部分研究人员和团队进入中心工作,其科研经费一并带入中心。其中,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可以直接进入中心,协同高校可按照“流动不调入”的原则,参与中心工作,以保障中心进入实质性的运转。

(二)争取各方资金投入

社会资金:中心开展多渠道融资,市场化运作。吸引行业企业、校友、社会公益机构的投入及捐赠,全方位汇集社会资本。

自筹资金:中心组建单位应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以保证中心能够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人员薪酬、研究经费、运行经费和条件建设费等。

国家投入:在中心启动运转并培育一段时间后,进一步优化中心组建方案,深化机制改革,等基本条件具备后向教育部提出认定申请,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中心财务实行主任负责制,资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以推动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经费的预算及执行进度。

(二)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中心资金应专款专用、合理开支。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转开支、科学研究开支等。其中,国拨经费应根据相关管理文件使用和管理,各单位自筹经费应详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发布后实施。社会资金应在征求或遵循捐资者意愿的前提下,再根据中心或者创新平台需求,确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依托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至少每年度检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中心所有经费的预算、开支和使用结余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证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加强“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培养工作,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依据“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人才培养

(一)优秀人才培养

积极支持中心研究人员潜心开展学术研究,鼓励中心青年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进行自由探索,注重学风建设,为青年研究人员提供宽松民主、适合潜心研究的学术环境。对研究成果突出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带领的团队研究成果突出,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创新研究群体(团队)。

(二)博士后培养

按照中心的目标,依托各大学或企业的博士后流动站,加大博士后的培育力度,以更加优厚的待遇和更加灵活的政策,招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中心工作。

(三)合作研究与交流互访

中心本着资助研究人员与外方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互访,提高中心人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支持中心研究人员定期举办双边或多边学术会议。通过合作研究、访问与学术会议,活跃学术气氛,交流学术思想,拓展学术视野,促进中心研究人员与国际知名专家的交流与互动。

二、研究生培养

(一)招生

充分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体系,为行业产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指标单列:单独安排招生指标,用于中心研究生培养。中心按照2名/pi/年、1名/pi助理/年的标准分配博士招生名额,按照4名/pi/年、2名/pi助理/年的标准分配硕士招生名额。

统一联合招生:各依托单位统一标准,联合招生。

改革招生方式: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 面试”制。

(二)培养

实行弹性学制:培养方式(学制、课程、考核、论文等)与国际接轨,硕士生修业年限2-3年,博士生3-5年,硕博联读5-7年。

研究生联合培养:由各依托单位开设的特色优势课程组成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对中心所有研究生开放,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进行同步授课,学分互认。进入中心的研究生实行学校和企业双导师或多导师制,探索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培养面向行业产业的高层次应用型研究生模式。联合培养研究生可联合授予学位。

国际合作培养:优先推荐中心研究生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设立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基金,选派优秀研究生参加6-12个月的国际合作研究。

(三)奖助机制

中心设立奖学金,对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研究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建立导师资助制。进入中心的研究生在享受所在学校研究生生活待遇的基础上,导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学位授予

设立中心或创新平台学位分委员会。制定中心或创新平台内统一的研究生招生办法、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办法,组织中心或创新平台研究生答辩、审核学位申请,直接对中心或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中心或创新平台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经中心或创新平台学位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可直接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在相应学科授予学位。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5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探索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构建有利于“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最大限度的成果共享,形成长效机制,依据“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源整合与共享

整合协同体内包括但不限于科学仪器设备、品种、科技图书、期刊、报告、论文、专利和技术标准等资源,面向中心研究人员开放和使用。通过公共科技资源信息平台交流信息、预约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大型仪器购置和使用

新增大型公共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须经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论证,中心主任委员会同意后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购置。

推进大型仪器配套建设,建立体系科研公共平台。大型科研仪器对中心所有科研人员开放。必要时也可对社会开放。

中心建立完备的科研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为协同创新提供精干高效的实验室管理、大型仪器操作等方面的科研辅助人员队伍。

三、成果归属与使用

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资源、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归属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中心可利用研究成果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

不同单位人员合作的成果,根据项目的不同,签订具体的成果归属条款。协作企业出于商业机密保护等原因而限制成果的发表以及专利的申请,可以由企业向成果提供方协商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成果保护

对需要保密的成果,未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或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向外界公布。相关细则由主任委员会制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6

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规范“生猪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依据“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构成

由具有国际视野,熟悉相关研究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科技与管理专家组成。

第二条  委员的聘任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由相关研究领域的权威人士担任。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聘期每届为四年。

第三条  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是受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咨询评议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帮助中心加强对协同创新的宏观指导;负责创新中心的学术咨询,审定中心设置的研究方向;独立地对中心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议,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协助中心面向国内外遴选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和研究骨干。

第四条  工作机制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主持,在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民主评议机制形成咨询评议意见和建议。经主任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召开前半个月确定会期,并向各位委员提供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发表的意见,不对外公开,不对外引用。

第五条  办事机构

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主任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完成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秘书处由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以及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动物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秘书处负责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第六条  经费开支渠道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咨询等经费,由中心业务经费支出。

第七条  换届

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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